释义 |
法律主观: 武汉电动自行车的新规如下: 1、凡购置新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在试点的雅迪万国登记服务点及全市15个辖区车管窗口,均可通过优化流程办理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电子版)及车牌。 2、对准予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长期号牌(白牌)。对于“超标车”,按照有关规定不予上牌,不得上路行驶。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