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入境签证办理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本人护照,申请者须持有本人签名的六个月以上的有效因私护照原件; 2、本人三个月内2寸白底彩色近照两张;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户口本1份,全体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主首页能体现关系的户口本或亲属关系公证书; 5、名片2张,所提供的地址、电话、姓名必须正确真实; 6、签证申请表1份,由申请人本人如实、完整填写并签名; 7、在职证明1份,担保信必须盖有所在单位的公章,说明申请人职务; 8、企业营业执照1份,国家政府机关无须此项,但要提供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9、个人资产证明1份,5万元存款证明原件,半年以上的银行活期、定期存折、房产、车的复印件各一份; 10、结婚证1份,领事馆对在一个户口本的人员才会认定为亲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四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四)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五)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