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西萍乡工伤赔偿标准 |
释义 | 一、1-4级工伤赔偿标准 1级:2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0%的伤残津贴; 2级:25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5%的伤残津贴; 3级:23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0%的伤残津贴; 4级:2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5%的伤残津贴。 【备注】: 1、1至4级伤残职工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与医保费用到退休年龄。 2、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低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缴费基数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二、5-6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 5级:18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0%的伤残津贴; 6级:16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60%的伤残津贴。 解除劳动关系: 5级:18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32个月一次性伤残救助补助金; 6级:16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28个月一次性伤残救助补助金。 【备注】: 1、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2、保留劳动关系,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3、5级至6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差一年扣减10%;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三、7-10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 7级:13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级:1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级:9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0级: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解除劳动关系: 7级:13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25个月一次性伤残救助补助金; 8级:1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21个月一次性伤残救助补助金; 9级:9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17个月一次性伤残救助补助金; 10级: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13个月一次性伤残救助补助金。 【备注】: 1、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2、江西萍乡工伤赔偿标准7级至10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差一年扣减10%;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3、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江西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四、工亡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倍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供养亲属抚恤金=30%或40%X因工死亡人员生前本人工资。 江西省工伤赔偿申请材料 江西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经办机构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当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3、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江西省工伤赔偿流程 1、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携带上述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经办机构对于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有关的申报材料;对于材料齐全、符合发放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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