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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国清洁生产法律法规十三五(关于清洁生产几年审核的法律法规)
释义
    1.关于清洁生产几年审核的法律法规
    《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要求,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含铅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每两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2011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工作;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造船七个产能过剩主要行业,每三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2012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工作;《名录》确定的其他重污染行业的重点企业,每五年开展一轮清洁生产审核,2014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
    2011年起,各地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制定本地区本年度清洁生产推行计划,并报送我部,同时向社会公布。
    2.《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了哪些法律责任
    违反《清洁生产促进法》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1) 未标注产品材料的成分或者没有如实标注的,由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 材料的,依照产品质量法和有关民事、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行政、民事、刑事法律责任。
    (3) 不履行产品或者包装物回收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4) 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没有如实报告审核 结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 不公布或者未按规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由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关于清洁生产几年审核的法律法规
    《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要求,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含铅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每两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2011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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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9:2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