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有规定可以休产前假二个半月的相关文件吗? |
释义 | 产前假和产前休息15天的产假是两种不同的假期,法律对此有不同的规定。女职工可以请两个半月的产前假,但需要单位的批准。产前假期间工资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放。女职工产假期间可领取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哺乳假期间工资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放,若生活困难可领取困难补助。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期间工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至八十。 法律分析 产前假和产前休息15天的产假是两种不同的假期,法律对此有不同的规定。《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第十四条规定: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根据这两条规定,女职工可以请两个半月的产前假,但需要单位的批准。如果单位不批准,员工就不能休产前假。待遇规定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原市劳动局《关于中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在增加工资时应作出勤对待。”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如已参加了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女职工的产前工资高于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差额部分由单位进行补差价。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如员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员工工资由该单位按规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女职工应当得到的生育保险其他待遇,也应当由单位承担。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根据原市劳动局《关于中有关问题的解释》,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结语 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规定,女职工可以请两个半月的产前假,但需要单位的批准。此外,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放。对于生育保险的参加与否,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并承担其他生育保险待遇。哺乳假期满后,如有困难需要继续请假,单位可酌情延长哺乳假,但不得超过一年,期间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放。对于生活困难的情况,单位可按规定给予困难补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