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有工资的,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有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九十八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可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十五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