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他人隐私?手机拍摄是否侵权? |
释义 | 手机拍摄他人需考虑目的和用途,若未侵犯隐私或肖像权不构成侵权。《民法典》明确禁止干扰私人生活、窥视私密空间等行为。侵犯隐私权需满足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要件,过错责任原则适用。违法行为需具违法性,损害事实表现为刺探、监视、侵入、公布、搅扰、干预隐私。因果关系指违法行为与隐私损害之间的内在联系。主观过错要求行为人有故意,即预见侵害后果但希望或放任其发生。 法律分析 一、用手机拍别人算侵权吗 1、用手机拍别人是不是侵权,要看是拍摄的目的和用途而定,例如遇到明星进行拍摄,没有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肖像权的,不构成侵权,侵犯隐私或者肖像权等其他权益的,会构成侵权行为。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隐私权侵害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二、如何认定侵犯隐私权 侵害隐私权或者侵害隐私利益的责任构成,必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所适用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1、侵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首先,侵害隐私权的行为须具违法性。 2、侵害隐私权的损害事实。隐私是一种信息、一种活动、一种空间领域,也是一种秘密状态。隐私的损害,表现为隐私被刺探、被监视、被侵入、被公布、被搅扰、被干预。 3、侵害隐私权的因果关系。它是指侵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与隐私损害事实之间的内在的必然的符合规律的联系。 4、侵害隐私权的主观过错。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主观过错。主要是故意,即预见侵害隐私权的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该种结果的发生。 结语 合理使用手机拍摄他人并不一定构成侵权,关键在于拍摄的目的和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犯隐私权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干扰他人生活安宁、窥视私密空间、拍摄私密活动等。构成侵权还需要满足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等要件。因此,在使用手机拍摄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隐私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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