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车可以跨县经营吗 |
释义 | 出租车不可以跨县经营。 出租车异地营运就是指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两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 出租车超出批准经营区域营运的,责令改正,暂扣道路运输证,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营运资格。 出租车营运证规定: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2、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下; 3、三年内没有发横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4、通过了相应的考试。 综上所述,出租车不可以跨县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暂扣道路运输证,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营运资格: (一)自行拆卸、调整、改装计价器的; (二)不使用或者转让、转借、伪造、涂改出租汽车客运发票的; (三)超出批准经营区域营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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