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公署是派出机关吗 |
释义 | 行政公署不是派出机关。 行政公署是一种特殊的行政机构。在中国,行政公署是指某些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机构中的行政管理机构,其职责是为政府领导提供咨询、协调、监督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同时对政府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行政公署的设置和职责范围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规定。 行政公署和派出机关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行政公署是中央政府机关,是总理或国务院领导下的具有行政职能的机构,主要负责协调、督查、指导和服务中央政府的工作;而派出机关是地方政府机关,是省级政府或地市政府在本地区设立的具有行政职能的机构,主要负责执行地方政府的行政任务; 2、管辖范围不同:行政公署的管辖范围是全国,负责统筹和协调中央政府的工作;而派出机关的管辖范围是地方,负责执行地方政府的决策和任务; 3、职责不同:行政公署主要负责协调、督促和指导各部门在政策制定、决策执行、政策推广等方面的工作;而派出机关主要负责执行政府的行政管理任务,如公安、民政、税务等方面的工作; 4、管理层级不同:行政公署属于中央政府机关,处于国家行政管理层级的高层,其下设有多个部门和机构;而派出机关属于地方政府机关,处于省级或地市级行政管理层级的下层,其下设有多个县级机构和部门。 综上所述,行政公署和派出机关的区别与具体的国家和地区有关,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行政机构设置和职责可能存在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 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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