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需要看借用性质确定关系。 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 依据:《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5条、第16条。 借名购房是什么 “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事实购房人或者真正购房人,被借名之人为登记购房人。 借名买房具有以下几种含义: (一)事实购房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 (二)事实购房人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 (三)事实购房人出资购买房屋; (四)事实购房人行使对房屋的权利。 “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有: (一)如果登记购房人反悔,事实购房人若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都很困难; (二)如果登记购房人有对外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查封并拍卖该房产; (三)如果名义产权人意外死亡,该房屋可能会因为继承关系而被其他人继承; (四)如果银行最后查实实际购房人与借款人不是同一个人,银行也可以依据贷款合同的有关规定,要求提前解除贷款合同。 借名买房出名人死亡借名房算不算遗产 一般算实际出资人的财产,但需要有证据证明才行,这个情况要具体分析。法律规定的是推定不动产权属不动产权证上登记者。因此出现这种情况的,要有十足的证据证明才行。 《民法典》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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