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冻结账户的管理部门是哪个? |
释义 | 银行账户冻结规定及原因:冻结期限为一年(存款)、两年(动产)、三年(不动产);冻结原因包括异常交易、透支超额、错误帐户冻结、密码错误、过期未申请新卡、恶意举报;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可要求冻结,最长6个月。《冻结财产的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权限,对第三人财产需书面确认。 法律分析 冻结账户是由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执行机关来负责。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达到以下条件银行账户会冻结: 1、银行卡是信用卡(贷记卡),如果被冻结,可能是信用卡出现过异常交易; 2、可适支的银行卡,银行会根据实际偿还能力来给制定透支份额,当透支超出份额银行会立刻冷冻当事人的银行卡; 3、银行卡是借记卡。如果被冻结,一个是错误的帐户冻结,这意味着银行将在银行交易时错误地向存款人帐户提供更多的钱,然后银行可能冻结更多的部分; 4、银行卡如果密码连续三次输入错误,银行系统将自动锁定银行卡密码,类似于冻结,但不冻结; 5、如果银行卡过期而未重新申请新卡,银行将在到期后冻结过期的银行卡; 6、如果持续报告银行卡有多处损失,银行会因涉嫌恶意举报而被冻结; 7、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执法机关可以要求银行冻结账户,最长冻结时间为6个月,冻结在截止日期后自动撤销。 《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结语 冻结账户是执行机关的职责,期限有限。银行卡冻结可能是异常交易、透支超额、错误帐户冻结、密码错误、卡过期、恶意举报等原因。法院等执法机关可要求冻结账户,最长6个月。根据《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院可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对第三人财产需确认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六十二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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