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北医保卡在北京就医新政策 |
释义 | 就医政策: 异地参保人员在北京市门诊直接结算就医,需按照参保地相关规定在参保地预先办理或不用办理门诊直接结算备案手续。 参保人员在北京市可门诊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门诊医疗费用,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一、实名就医直接结算 异地参保人员在北京市就医挂号、结算时,需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实名就医。 异地参保人员进行门诊结算时,只需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所属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如果异地参保人员因故全额结算医疗费用的话,要按原规定流程回参保地报销。 二、河北省医保政策的5个变化 .2022年1月1日起 1、全市统一执行最低缴费基数; 2、全市统一了医保待遇水平; 3、调整了个人医保账户计入标准; 4、扩大了个人医保账户使用范围; 5、优化了门诊报销政策。 三、调整变化的意义 1、市级统筹,为医保实现省级统筹奠定了基础,而且实现了市区内无异地,各项医保报销待遇实现了统一; 2、医保共济,调整了个人医保账户计入标准,划入个人账户的钱降低了,但是个人医保账户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3、门诊报销政策调整,降低了起付线,提高了年度支付限额。 总的来说,河北省医保政策调整以后,除了计入个人账户里的钱少了以外,参保人获益更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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