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农村房屋不动产证办理流程如下: 1、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对于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签字盖章; 3、向乡、镇建办提出申请; 4、乡、镇建办工作人员实地勘察后同意建房; 5、到乡、镇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后经经乡、镇建办同意并签字; 6、乡、镇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7、县规划建设局审批; 8、领取产权证。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 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