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是为保障核安全,预防与应对核事故,安全利用核能,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2017年9月1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核设施,是指: 1、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核动力厂及装置; 2、核动力厂以外的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其他反应堆; 3、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和后处理设施等核燃料循环设施; 4、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处置设施。 综上所述,国家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加强核安全能力建设,保障核事业健康发展。 从事核事业必须遵循确保安全的方针。核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严格管理、纵深防御、独立监管、全面保障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核安全,预防与应对核事故,安全利用核能,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