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未遂的,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未遂,是被教唆者没有实施教唆内容的犯罪。 教唆犯的成立条件为: 1、教唆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教唆犯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 3、教唆犯的客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