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低价商品房用地房价政府定 |
释义 | 国家再出重拳调控房地产市场。昨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明确土地出让保证金不得低于地块底价的20%;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房价由政府定,楼盘开工、竣工时间要提前申报等等。国土部更将在3月开展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检查各地土地违规情况。业内人士表示,这是国家在土地层面进行的调控,希望通过打击炒地、囤地行为稳定房价。 新招1 保证金不低于 地块底价20% 《通知》首次对房地产用地土地出让保证金做出了最低限制标准: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地块底价的20%。广州某开发商表示,近年来广州土地出让的竞买保证金一直是地块底价的10%,这次一下子翻倍提高至20%。也就是说,一幅2亿元的地块,原来保证金只是2000万元,现在要交4000万元,将大大提高开发商拿地的门槛。 《通知》还规定,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此前,国土部曾规定土地出让金首付不低于50%,但并没有明确地价首付缴交时间,现在显然进一步进行规范。《通知》还规定开发商逾期不签出让合同或者延期交地价的,不退回保证金。 新招2 房价套数要写入出让合同 此前,\"国11条\"明确各地要建设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通知》首次明确这些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要由政府定价。其规定,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据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拟定出让方案,确定为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的,方案中要增加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的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并写入出让合同,约定违约处罚条款。广州楼市专家韩世同表示,由政府定房价类似限价房,可以稳房价,但如果不明确销售对象的话,容易导致炒房行为发生。 新招2 楼盘开工竣工时间要申报 《通知》还首次明确要实施住房用地开发利用申报制度。从2010年4月1日起,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开发商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各地应对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核验。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用地者要在到期前15日内,申报延迟缘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合同约定认真处理后,可通过增加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对申报内容进行约定监管。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此前,楼盘的开工、竣工时间虽然要向建委申报,但往往不会严格核查建设时间。随着申报制度的推出,开发商将不能随意更改开工时间,刻意拖延工期,以此减少住宅供应,刻意囤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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