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 西安 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关于账户转移的有关规定,出现以下情形的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工作变动; 辞职 、买断 工龄 等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单位合并、分立;单位撤销、解散、破产。 职工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无工作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暂由调出单位封存管理,或转移至档案托管单位。新单位给职工建立 公积金 制度后可转移至新单位继续缴存。 在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前,应当先由转出单位前往银行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转入单位在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的,由职工或转出单位经办人到委托银行网点办理转移手续。 转移时提供以下材料:职工 身份证 ;转入单位接收证明(需注明转入单位全称、转入单位公积金账号、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由单位办理的需提供转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转入单位在其他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的,由职工或转出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中心 办事 大厅及各区县管理部办理转移手续,委托银行网点不受理此类业务。 转移时提供以下材料:职工身份证;转入单位所属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开户证明(需注明转入公积金中心全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全称;转入单位全称、单位公积金帐号、职工姓名、个人公积金帐号,身份证号);由单位办理的需提供转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