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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作中摔骨折了应该得到赔偿吗
释义
    法律分析: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受伤,就属于工伤,工伤可以申请工伤保险赔偿,如果末买保险,将由公司赔偿,。
    一、工地上摔断了腿怎么办
    这要根据是受雇佣的,还是用人单位的职员。是雇佣的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进行计算赔付,是职员的按照工伤进行计算赔付,两种的计算赔付是不一样的。
    1,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公司为农民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公司没有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公司全额赔偿。该工伤赔偿,公司拒绝支付的,农民工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不服劳动仲裁时,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赔偿。
    2,在一个月之内单位不申请的,在一个月之后一年之内受伤害农民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3,切记:申请工伤认定和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都只有一年的时间。
    4,以解除劳动关系为前提,补偿项目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费、护理费等也在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二、哪些情形下认定为工伤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最终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职业病;
    5、外出时因工作原因受伤或事故下落不明的;
    6、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
    7、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及其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受理事实明确、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
    三、下班在宿舍受伤算不算工伤
    下班在宿舍受伤不算工伤。首先职工下班后在宿舍受伤,既不是工作时间,又不是工作场所,也不是因为工作原因摔伤的,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其次如果是由于公司宿舍安全设施不完备导致的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先要求公司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再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等级鉴定;如果公司不配合,可以自行申报工伤认定和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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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3:5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