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
释义 | 消防员健康职业标准: 1.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2.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 3.血压 收缩压:90mmHg~130mmHg,舒张压:60mmHg~80mmHg; 4.心率:安静状态下每分钟60次至100次之间或每分钟50次至59次之间的窦性心律; 5.呼吸、循环、消化、造血、内分泌、免疫系统以及皮肤黏膜毛发等正常; 6.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正常; 7.无代谢疾病及结缔组织疾病。 消防体能测试项目分男子组和女子组,分别考核:10米X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10米X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 标准(及格线): 跑步:1500米 6'05";100米 15"2 立定跳远 2.2米 俯卧撑 2分钟35 1000米跑为必考项目,另外六项体能科目由招录报名对象自行选定;岗位适应性测试包括负重登六楼、原地攀登六米拉梯、黑暗环境搜寻、拖拽4个科目。在考核中,全体招录报名对象按照考核程序,依次完成了所有考核科目,整个考核持续两天时间。 考核组严密组织、严格把关,各个招录考核环节做到全程摄像,留存影像资料以备查询,确保消防员“阳光招录”,保证考核测试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支队在考核期间派出后勤保障组和医疗急救组,全程跟踪做好现场保障与医疗救护工作。 法律依据: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 第五条 消防员招录对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优先招录。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26周岁;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还可以进一步放宽。 第九条 消防员招录按照宣传动员、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体格检查、政治审核、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公示、录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第四款 体格检查。体格检查应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第六款 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体能测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肌肉力量、肌肉耐力和柔韧素质等;岗位适应性测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协调能力、空间位置感知以及对高空、黑暗环境的心理适应度。 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由应急管理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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