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上班时间跑出去发生意外 |
释义 | 员工在上班期间私自进行外出,首先就已经违反了用人单位所规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其次私自外出并不属于用人单位的相关原因,而是员工自身的相关原因,所以没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相关赔偿,如果员工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用人单位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一、工伤事故认定要具有以下条件: (一)员工与企业或雇主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合同,是构成工伤事故责任的必要要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才能构成工伤事故的可能,没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无论受何伤害,都不属工伤事故,不构成工伤事故的保险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二)员工必须受有人身损害事实,工伤事故的损害事实,是员工人身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不包括财产损害和其他利益的损害。员工的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都在劳动保险的范围之内,都是工伤事故侵害的客体。 (三)员工的损害必须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在实践中怎样判断工伤事故的履行工作职责,就是工伤事故构成的三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员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员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员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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