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归谁所有? |
释义 | 在公共地方施工或者在开垦荒地时,如果不小心在地下挖出贵重物品,除了文物大家觉得应该上交国家外,而对于其他物品通常大家可能都觉得这属于无主物,应该归发现的人所有,那么我国法律对此是作何规定的呢,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归谁所有呢,我们来看一下。 一、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归谁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各国对于埋藏物的法律规定 1、《法国民法典》对发现埋藏物规定于该法第716条第2款规定:“一切埋藏或隐藏的物品,任何人不能证明其所有权,且发现纯为偶然者,埋藏物”法国民法采取发现人取得所有权主义。即在自己土地上发现的埋藏物归自己所有;在他人土地上发现的埋藏物,一半属于发现人,一半属于土地所有权人。 2、《德国民法典》将发现埋藏物在第984条规定,埋藏物以隐藏于他物中经过较长时期为成立要件,未经过较长的时期的不构成埋藏物构成发现埋藏物,不仅仅要求找到埋藏物。在发现埋藏物的效力上采取发现人取得所有权主义,埋藏物一半属于发现人,一半属于包藏物的所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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