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南新农合报销比例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规定,湖南新农合报销比例为:1、门诊补偿: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2、住院补偿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法律依据: 《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即时结报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第二十四条 参合患者跨年度住院的费用补偿规定:(一)参合患者跨年度住院入、出院年度连续参合的,按照出院时年度补偿政策计算补偿费用。(二)跨年度住院的参合患者出院年度新参加新农合的,只计算新参合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照出院时年度补偿政策计算补偿费用。(三)跨年度住院的参合患者出院年度未参合的,在参合时效内,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告之尽快与参合地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参合手续。已过参合时效仍未参合的,只计算上年度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上年度补偿政策予以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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