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其中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支付比例达到50%,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以下具体介绍湖南医保报销比例的情况。湖南省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城镇居民个人缴费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新农合个人缴费达到人均120元左右。此外,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支付比例达到50%,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9月底,湖南省将实现城乡居民全省覆盖大病医保,大病保险对患者经基本医保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将达到50%以上。同时,将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覆盖县域内和试点城市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并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服务,逐步将医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服务行为的监管。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 将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从50元/人提高到65元/人左右,统一并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各市州上一年度全体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确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60%以上。统一了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大病保险年度累计补偿限额最高为30万元。落实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市区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统筹给予50%以上的资助;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渠道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定额资助。贫困人口住院医疗救助不限病种,按政策范围内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起付线为4000元(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类对象不设起付线),年度救助最高限额不超过5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3个特殊病种的门诊医药费用,在获得基本医保报销后,门诊医疗救助起付线为1000元(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类对象不设起付线),年度救助最高限额不超过8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