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以武汉市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为例。按照《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住院待遇执行下列规定:(一)起付标准: 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医疗机构2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别高于一级的,执行一级标准)。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优抚对象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免除其起付标准费用。一个保险年度内,居民2次及以上在二级、三级住院的,从第二次住院开始,起付标准减半(不递减,一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执行起付标准减半的政策)。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转院,视同一次住院,执行高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执行转出和转入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二)支付比例:三级医疗机构60%;二级医疗机构70%;一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别高于一级的,执行一级支付比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住院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提高2%。(三)符合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按700元/次的标准支付。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