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养父养女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结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禁止近亲结婚,包括自然血亲近亲和拟制血亲近亲。养父母与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关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与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建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因此,相当于直系血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