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时效有多久? |
释义 | 一、民事诉讼时效期限的种类 1、普通时效:两年。 2、特殊时效:1年,3年,4年,20年(不得中止,中断,但可延长)。 3、商品不合格时:违约请求权为1年,侵权请求权为2年。 4、诉讼时效具体年数一览 二、民事诉讼时效的起算 1、民事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2、明确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期满之日的次日起算。 3、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权利人主张权利时起算,若给予宽限期,则从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算。 4、人身伤害中,当时发现受伤的,从侵害当日起算,未发现的,从确诊日起算。 5、职务侵权赔偿请求,从职务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 6.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民事诉讼时效,按相应的履行日期分别计算,而不从最后的履行日期开始计算。 三、设立民事诉讼时效的原因 权利的行使应受时效的限制,所谓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期间,而产生一定法律上效果的法律事实。 1、保护债务人,为避免因时日久远,举证困难,致遭受不利益; 2、尊重现存秩序,维护法律平和; 3、权利上睡眠者,不值保护; 4、简化法律关系,减轻法院负担,降低交易成本。 四、民事诉讼时效适用范围 1、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2、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也受诉讼时效约束。 3、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4、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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