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警队打电话让你去可以不去,但是可能会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是对违法行为人或犯罪嫌疑人,警察应当对采取《传唤证》或《拘传证》方式进行强制传唤。因此,一般所谓的打电话传唤,仅仅是警察了解案情的一种简单情况。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传唤。 那么传唤证传唤去会拘留吗? 传唤证传唤去不一定会拘留。传唤是公安机关在指定的时间、地点通知法律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措施。被传唤到案后,调查结果违法或者犯罪事实属实的,将予以拘留。经查无违法犯罪事实,或者证据明显不足的,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交警队打电话让我去可以不去吗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 采取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二)、(四)、(五)项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五)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 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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