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流程一:申请公共户。至拟落地派出所申请社区公共户。流程二:办理户口迁移。派出所审批通过社区公共户后,将给予“准予迁入证明”,然后至原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书”。流程三:办理调档,凭“调催干部人事档案通知单”、“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定居落户的批复”等。至原档案保管地、单位(列如“出国前的学校、工作单位、人才中心)办理,档案请通过传递,时间一般为5-20天,档案传递不得自带。”流程四:领取落户证明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