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房产证怎么办? |
释义 | 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_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注: (1)若被拆迁人去逝,需先办理被拆除房屋权属继承手续后,再按上述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2)若被拆迁人属港、澳、台及外籍人士,还需提交国家安全部门出具的证明。 一、安置房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1、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2、安置房房屋产权证; 3、拆迁安置协议; 4、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 5、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6、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 8、如被拆迁人已死,需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离婚房产转给子女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夫妻只需要去房管局办理过户即可。 办理房产过户应注意什么: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带上房产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8、去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原房主夫妻双方到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房证、契证、结婚证(单身的需要单身证明)买的人只要带上身份证就可以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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