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土地使用证可以办理吗? |
释义 | 安置房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及要求。无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产还是私有房屋,都可以办理土地使用证,但需区分土地取得形式。办理所需资料包括企业工商执照、法人机构代码证、规划许可证等。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还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建筑布局平面图等。办理土地证是为了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受用人,保障安置房归属问题。在时间期限到期后,当事人可办理延期续住手续。政府支持和权利公开透明是办理土地证的前提。 法律分析 安置房土地使用证可以办理吗? 安置房土地使用证可以办理,国有土地上的任何房产都是可以办理土地使用证的,但是要区分土地取得形式是‘出让’还是‘划拨’。如果安置前你的房产是‘私有’房屋,那为你办理的土地证就应该是‘出让’。否则在以‘划拨’形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上的建筑物,大的土地证一定是有的,但是可以不办理分户土地证;也可以办理‘划拨’土地证。而不办理土地证的房屋,视为‘划拨’的国有土地。 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 (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一级市场)所需资料: a、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b、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d、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 e、企业的入园协议(复印件); f、出让宗地界址图; g、宗地界址图; h、招、拍、挂的资料和成交确认书; i、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j、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讫凭证(带原件现场查验后复印); k、契税缴讫凭证; l、土地审批单; m、土地征用的证明材料。 (二)二级市场办证所需资料: a、转、受让双方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b、转、受让双方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c、转、受让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d、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 e、转让协议; f、转让宗地界址图; g、宗地界址图; h、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缴讫凭证(带原件现场查验后复印); i、其它税费缴讫凭证; j:转让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k、协办函(国土分局)。 (三)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所需资料: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审批单; b、省、市、县土地征用审批单; c、土地征用经线图或国有土地划拔、出让、转让宗地图; d、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 e、建设用地放线,验线单; f、建设项目产项文件、批复; g、建筑布局平面图、建筑设计平面图;建设用地申请报告; h、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 虽然安置房是政府提供的,但是为了避免政府进行安置房的更改,需要在政府的支持下,确认土地的使用权利的真正受用人,只有权利公开透明之后,才能确定安置房随着时间的变化,归属问题。随着时间期限的到期,当事人可以进行延期续住手续的办理。 结语 安置房土地使用证办理,需根据土地取得形式区分出让或划拨。私有房屋办理出让土地证,划拨土地上的建筑物可不办理分户土地证。办理流程包括提供相关资料,如企业执照、规划许可证等。确保土地使用权公开透明,以解决安置房归属问题。期满后可办理延期续住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三章房地产开发第二十八条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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