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近总有自称派出所的人给我打电话说什么我的银行卡被别人刷了或者让我去我所在的户籍所在地 |
释义 | 电话诈骗警惕!接到来电核实身份,谨防泄露个人信息。若涉及银行卡被盗用或信用卡被复制交易,先咨询银行柜台或致电确认。必要时转移资金、更改密码。 法律分析 骗人的,不要理。目前已经有很多人接到这种电话核实身份,然后说外地的银行卡被人盗用或信用卡被人复制后交易。建议接到这种电话后,不要告诉对方任何自己客户信息,有疑问先去银行柜台咨询或致电咨询。如有必要转移卡资金或更改银行卡密码。 拓展延伸 警惕银行卡诈骗电话,保护个人财产安全 在当今社会,诈骗电话日益猖獗,特别是针对银行卡的诈骗更加普遍。为了保护个人财产安全,我们必须警惕这些诈骗行为。首先,要时刻保持警惕,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所谓的派出所电话,要求核实对方身份。其次,若接到类似电话,切勿泄露个人银行卡信息,包括卡号、密码等。同时,及时与银行联系,确认是否存在异常交易。此外,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不要随意在公共场所使用银行卡进行交易,避免被他人窃取信息。最重要的是,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定期关注银行账户的变动,如发现异常及时报警并与银行协商解决。只有我们时刻保持警惕,才能有效防范银行卡诈骗,保护个人财产安全。 结语 警惕诈骗,保护财产安全。不轻信陌生电话,不泄露个人信息。及时与银行核实异常交易,加强信息保护。提高安全意识,关注账户变动,发现异常及时报警。保护我们的财产安全,共同防范银行卡诈骗。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章 收单业务管理 第八十七条 收单银行应当确保对收单业务受理终端所有打印凭条上的信用卡号码进行部分屏蔽,转账交易的转入卡号、预授权交易预留卡号和IC卡脱机交易除外。 收单银行和收单服务机构应当确保业务系统只能存储用于交易清分、资金结算、差错处理所必需的最基本的账户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存储信用卡磁道信息、卡片验证码、个人标识码等信息。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五十二条 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发卡银行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持卡人本人、亲属、交易监测或其他渠道获悉持卡人出现身份证件被盗用、家庭财务状况恶化、还款能力下降、预留联系方式失效、资信状况恶化、有非正常用卡行为等风险信息时,应当立即停止上调额度、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授权、分期业务授权等可能扩大信用风险的操作,并视情况采取提高交易监测力度、调减授信额度、止付、冻结或落实第二还款来源等风险管理措施。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业务申请材料管理系统,由总行(总公司、外资法人银行)对信用卡申请材料统一编号,并对申请材料信息录入、使用、销毁等实施登记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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