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倒卖自己银行卡会怎么处理? |
释义 | 卖自己银行卡的处罚及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法律依据。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侵犯信用卡管理制度、妨害行为、犯罪主体和故意牟取非法利益。 法律分析 一、卖自己银行卡怎么处罚 1、卖自己银行卡处罚如下: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对于卖自己银行卡的行为,根据数量和情节的不同,将面临不同的刑事处罚和罚金。同时,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侵犯信用卡管理制度、妨害行为、故意和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以上是对相关法律条文的简要解释。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六十六条 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欠款催收管理制度,规范信用卡催收策略、权限、流程和方式,有效控制业务风险。发卡银行不得对催收人员采用单一以欠款回收金额提成的考核方式。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四十四条 发卡银行不得向未满十八周岁的客户核发信用卡(附属卡除外)。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七十一条 发卡银行不得将信用卡发卡营销、领用合同(协议)签约、授信审批、交易授权、交易监测、资金结算等核心业务外包给发卡业务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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