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委托律师打官司? |
释义 | 委托律师办理诉讼案件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1、接受委托。委托人委托律师代理参加诉讼业务,应如实、全面地陈述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不得隐瞒自己的过错或对自己不利的因素。律师在对相关事实进行全面研究审查后,符合接受委托条件的,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 2、办理委托手续。律师同意接受委托后,委托人应与律师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手续一般包括: (1)订立民事委托代理合同。民事委托代理合同是法律服务所所与委托人共同签署的、确认委托代理关系成立的书面法律文书。委托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法律服务所存档备案; (2)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由委托人单方签署的、授予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代理权的法律文书,是律师在诉讼中从事职能活动的依据。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有关办案机关,一份由受委托律师存档。在办妥委托手续前,委托人应按规定标准缴交律师代理费。 3、律师接受委托。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包括指导、帮助委托人收集证据,展开调查,申请鉴定。 扩展资料:委托人应向律师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明或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 (2)与本案有关的文书、票据、信函、材料; (3)侵权事实和损害后果的证明文件; (4)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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