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不批准。劳动者除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各类公休节假日和特殊情况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假事宜外,用人单位对假期的批复享有主动权,对于事假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当然,这种主动权必须要求用人单位自身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职工请假流程和批复权限,避免制度不明确给自身造成损失。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四条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将不再享有当年的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八条 职工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这也就要求用人单位对于职工请事假时,及时做好书面记录,并交由职工签字确认,避免争议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