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老年痴呆指定监护人原则是怎样的 1、老年痴呆指定监护人原则具体如下: (1)老年痴呆患者的监护人一般由其配偶、成年子女或其他近亲属担任; (2)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指定; (3)有对指定不服,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指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二、成为赡养老人指定监护人的条件是什么 赡养老人的指定监护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被赡养的人与赡养人有自然血亲关系或形成拟制血亲关系; 2、被赡养的人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需要赡养; 3、赡养人有赡养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