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大抗辩权行使条件 |
释义 |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条件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二、先履行抗辩权行使条件 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三、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 1、必须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具有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 2、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 一、双务合同指的是什么 双重合同是指双方相互承担支付义务的合同。销售合同是典型的双重合同。双重合同和单一合同之间的区别: 1、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条件件是:在同一双重合同中相互负债;先后履行顺序;双方债务已到期;另一方有能力履行债务;另一方未履行或约定履行债务; 2、首先履行抗辩权。行使条件是:在同一双重合同中相互负债;有先后履行的顺序;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能力履行债务;先履行义务的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 3、行使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是:在同一双重合同中相互负债;有先后履行的顺序;有确切证据证明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能力显著降低,不能处理支付义务的实际危险;先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二、不安抗辩权要件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要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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