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双方合同中有三种抗辩权:同时履行、先履行和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是指当事人没有规定履行顺序,应同时履行到期债务。不安抗辩权是指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能力时,可以中止合同履行直到对方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 法律分析 双方合同中的抗辩权一共包括三种: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方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同时履行。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该内容由 吕继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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