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企业补充 养老保险 是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它既不是 社会保险 ,也不是商业保险,既不具有强制性也不具有盈利性。效益好的企业可以多投保,效益差、亏损的企业可以暂时不投保。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必须依法参加了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必须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法律客观: 《 医疗保险 条例》第三十三条国家公务员及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实行医疗补助。 为解决前款规定以外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 医疗费用 问题,省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实施补充医疗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