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50年代至70年代行政级别工资待遇 |
释义 | 法律分析:1级(国家主席、人大委员长、政协主席、党中央主席)月工资(下同):644元 2级(上述职位副职):581元 3级(上述职位副职):577.5元 4级(秘书长、委员、部长、省长):460元 5级(同上):414元 6级(同上):368元 7级(同上):322元 8级(同上) :287.5元 9级(上述职位副职及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各部委办的司局长):253元 10级(同上):218.5元 11级(同上):195.5元 12级(同上):172.5元 13级(处长、副处长):155.5元 14级(同上):138元 15级(同上):124元 16级(副处、科长):110.5元 17级(副科级):99元 18级(副科级):87.5元 19级(1级办事员):78元 20级(2级办事员):70元 21级(3级办事员) :62元 22级(4级办事员):56元(大学生转正) 23级(5级办事员) :49.5元(大学生参加工作) 24级(6级办事员):43元 25级(7级办事员):37.5元(中专生转正) 26级(8级办事员):33元 27级(9级办事员):30元 28级(10级办事员):27.5元 29级(11级办事员):25.5元 30级(12级办事员):23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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