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没有明确禁止被保险人在理赔之后继续购买同样的保险产品。但是,保险公司有权在核保时根据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的健康状况等因素进行评估,决定是否接受投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十四条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应当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保险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期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被保险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选择受益人。保险人不得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的规定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或者虚假抵扣、延迟支付保险金。 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缴纳保险费。保险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被保险人未及时交纳保险费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保险期间履行告知义务。 第四十七条 被保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 (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资料的; (三)故意隐瞒重要情况或者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义务的; (四)拒不接受核保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 (五)其他应当解除合同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