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损失鉴定怎么进行 |
释义 | 一、车辆损失鉴定怎么进行 1、车辆损失鉴定如下: (1)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 (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4)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车辆事故定损标准是什么 1、如果委托鉴定的,应该以具有评估资质认定的专业单位作出的定损报告为准; 2、如果人民法院依法对损失进行确认的,应该以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损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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