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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违法进入他人账号、出售他人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的行为应定为盗窃罪还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释义
    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首先,虚拟财产一般指网民、游戏玩家在网络游戏中的账号积累的货币、装备、因此虚拟财产所表现出的物质形态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其次,侵犯虚拟财产在行为方式上也符合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客观要件。盗窃虚拟财产往往采取木马程序等违法侵入手段,行为人非法进入在线游戏的计算机网络系统。行为人在该在线游戏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中,将被害玩家在游戏中的虚拟物品移转、复制、删除或变更,符合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规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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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4:3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