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小组一鱼塘承包给别人,承包人不交租金,到期也不归还,怎办? |
释义 | 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和具体情况制定,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按照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和农业人口数计算。其他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参照征收耕地的标准。若补偿费不能维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总额不得超过三十倍年产值。特殊情况下,国务院可提高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承包的鱼塘被征收承包人有补偿,可按照被征收的原用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结语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标准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特殊情况下,国务院可提高补偿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五条 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依照本章规定和合伙合同享有的权利,但是合伙人享有的利益分配请求权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九条 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擅自离开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训诫、拘留,可以依法并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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