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雇主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延迟支付期间每日按应支付金额的百分之三支付赔偿金,但每位劳动者的赔偿金不得超过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五,同时,雇主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由此造成的损失,雇主应当赔偿。 针对因工受伤而未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规定,雇主应当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并支付因工作伤害造成的医疗费、伤残津贴、生活费、工亡补助等费用;患职业病的,应支付诊疗费、护理费、障碍补助金、职业病伤残津贴、死亡工亡补助等费用。 如果雇主拒不承担这些法律责任,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或诉讼,要求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立即参加,并按照规定补缴应当缴纳的保险费和给付赔偿金。” 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对职工的工伤享有赔偿的权利。劳动者因工伤致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伤残津贴。” 5.《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工作造成职工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工亡补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