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决书生效我无力偿还欠款怎么办? |
释义 | 判决书生效无力偿还欠款的解决办法如下: 1、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待有履行能力后或随时恢复执行; 2、法院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3、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冻结,通过拍卖和变卖的方式清偿债权人的债务: (1)为防止债务人转移资金逃避债务,当事人还可以发起撤销权申请,依法保护自身的债权; (2)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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