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货币性福利:哪些部门不提供现金报酬? |
释义 | 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可以向劳动局、劳动仲裁委投诉,也可提起诉讼。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工资支付情况,对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可责令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工资争议可申请仲裁,如不服仲裁裁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不开工资可以到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也可以到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投诉,还可以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非货币性福利:部门福利方案中的非金钱待遇有哪些? 部门福利方案中的非金钱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1.弹性工作时间,让员工更好地平衡工作和生活;2.培训和进修机会,提供员工继续学习和发展的机会;3.健康保险和福利计划,保障员工的健康和福利;4.员工活动和团队建设,增强员工之间的合作和凝聚力;5.灵活的休假政策,让员工能够根据个人需求合理安排休假;6.员工奖励和认可计划,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和取得成绩;7.工作环境和设施改善,提供舒适和便利的工作条件;8.职业发展机会和晋升通道,让员工有更好的职业发展前景。这些非货币性福利旨在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促进员工的个人成长和组织的发展。 结语 法律明确规定,雇主不支付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局、劳动仲裁委或法院投诉。根据劳动部的通知,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工资支付情况,并可要求雇主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对于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劳动行政部门还可要求支付赔偿金。如果劳动争议发生,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如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除了金钱待遇,部门福利方案中的非金钱待遇也是重要的,包括弹性工作时间、培训机会、健康保险、员工活动等,旨在提高员工满意度和促进组织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正):第五章 金融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监测金融市场的运行情况,对金融市场实施宏观调控,促进其协调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 (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八)经理国库; (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正):第五章 金融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本系统的稽核、检查制度,加强内部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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