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煤矸石堆场三防措施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对于煤炭、煤矸石、矿石、建筑材料、水泥白灰、生产原料、泥土、粉煤灰等料堆,应利用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等形式,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大型煤堆、料堆应实行封闭存储或者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港口装卸码头应采取设置围挡墙、防尘网和喷洒抑尘剂等措施,防止颗粒物逸散。对于装卸作业频繁的原料堆,应在密闭车间中进行。对于少量的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  2、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并避开大风天气。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渣土堆、废渣、建材等,应设置防尘网或防尘布,必要时进行喷淋、固化处理。 3、临时性废弃物堆、物料堆、散货堆场应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或进行覆盖等;对于长期存在的废弃物(电厂灰、工业粉尘、废渣、矿渣等),可在堆场表面及四周种植植物,通过植物生长来固定废弃物堆,减少风蚀起尘。 4、对于露天堆场的坡面、场坪、路面,码头及货运堆场、采石采矿场所等,可采取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法律依据: 《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煤矸石综合利用健康有序发展,发展循环经济,减少其对土地资源占用和环境影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煤炭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煤矸石综合利用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煤矸石,是指煤矿在开拓掘进、采煤和煤炭洗选等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含碳岩石,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 本办法所称煤矸石综合利用,是指利用煤矸石进行井下充填、发电、生产建筑材料、回收矿产品、制取化工产品、筑路、土地复垦等。 第三条 煤矸石综合利用应当坚持减少排放和扩大利用相结合,实行就近利用、分类利用、大宗利用、高附加值利用,提升技术水平,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加强全过程管理,提高煤矸石利用量和利用率。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