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个人身份证明和财产所有权证明的相关材料,应当一起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格。第二公证申请被公证人员受理后,根据提交的财产协议内容进行审查和询问,当事人要配合公证员做好笔录,并签字确认。第三公证处依据审查结果,在一定时间内对相符出证条件的公证事宜,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创作以及发放公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五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