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7号到下月17号这样算一个月工资对吗 |
释义 |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满一个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两倍工资,并补订合同;劳动者不与单位订立合同的,单位应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合同的前一日。 法律分析 职后满一个月开始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拓展延伸 如何计算按月工资的时间范围? 按月工资的时间范围通常是以一个完整的月份为计算单位。对于给定的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计算月工资的时间范围: 1.确定起始日期: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工资周期的起始日期,例如17号。 2.确定结束日期:根据起始日期确定工资周期的结束日期,例如下个月的17号。 3.计算月份:根据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之间的天数,计算出实际的月份。如果起始日期是本月的17号,结束日期是下个月的17号,且两个日期之间的天数超过30天,则可能跨越了两个月。 4.确定工资范围:根据计算出的月份确定工资范围,例如从某月的17号到下个月的17号。 请注意,具体的计算方法可能因地区、公司政策或合同条款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具体情况下咨询相关的法律或财务专业人士,以确保按照适用法规和合同规定正确计算工资时间范围。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根据该条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请在具体情况下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正确计算工资时间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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