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建房证明材料需要哪些 |
释义 | 1、程序:户主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用地面积和土地类型,家庭状况)村、社签字。:本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划内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要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建房户他处没有宅基地的说明书,村主任、驻村干部进行签字。分家无房产的应要附分家协议原件。在公路旁边建房,必须要路政部门明确的意见。 2、审批面积(具体按当地的政策确定):1~3人,按3人审批,即90平方米。4人按4人审批,即120平方米。5人以上含5人的只能审批150平方米。撤房起屋的也是如此。扩建的连同老屋的计算面积。 3、几不批:地界不清的不批。土地有着争议的不批。地质有滑坡现象的不批。禁建区的不批。界定为基本农田范围以内的不批。规划区以内的不能随便批。 4、收费标准:农村居民建房,拆房建房的在四界不动的情况之下,不收取工本费,办用地许可证。重新开宅,新占非耕地建房的不收取工本费和押金,办理用地许可证,但老屋必须要拆除后复耕。 重新开宅,新占耕地(不是水田和划为基本农田)因兄弟分家无住房确需占用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耕地占用税按规定收取。除此之外,水田是一律不允许审批和占用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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